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新闻出版局,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,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、各民主党派、各人民团体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0〕13号)精神,按照《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》(国办函〔2010〕120号)要求,我们制定了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